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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囊和肝外胆管伤

胆囊和肝外胆管伤是由于外伤所致胆囊和肝外胆管损伤。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受伤。

1.恶心、呕吐、便血、血尿,以及治疗和效果如何。
2.体检注意血压、脉搏、呼吸,有无休克征象,腹壁皮肤有无出血、瘀斑,系闭合伤或开放伤,详查创口内有无内脏脱出或脏器内容物流出,有无腹式呼吸运动受限、腹胀、腹肌紧张、压痛、移动员性浊音、肠鸣音减弱或消失等内脏损伤的表现及腹腔内出血征象。直肠指诊有无压痛或肿块,指套上有无血迹。所有腹部穿透伤(穿透腹膜的开放伤)均应认为有内脏损伤的可能性。凡胸部、腰骶部、臀部及会阴部损伤(尤其是火器伤),均须仔细检查腹部。
胆囊伤根据损伤部位、大小作胆囊造口术、缝合加造口术或胆囊切除术,术毕放置烟卷引流。肝外胆管伤应争取作对端吻合,并在其近端或远端胆管内放T型管引流;如胆管壁缺损过多无法修复时,可作胆管与十二指肠吻合或与空肠作Y型吻合。术毕在小网膜孔处放置引流物。【术后处理】
1.手术后应继续纠正失代偿性休克。
2.有内脏破裂、腹腔污染者,处理同急性腹膜炎(见急性腹膜炎节)。
3.有内脏损伤者,同术后一般处理常规。
4.有造口者,应妥善保护造口周围皮肤。
5.引流物的处理,如渗出不多,腹膜后间隙引流时间宜稍长;止血用的填塞纱布条从手术后7d起,每天抽出一段,10d左右全部抽出。怀疑有腹腔感染或胰瘘等时,可取引流液做细菌培养和药敏,或查淀粉酶等。
6.根据病情,一般手术后3d开始进流食,较长时间不能进食者,可行全胃肠外营养支持治疗。
【护理】
1.同外科一般护理常规。
2.保证患者安静休息,避免过多搬动,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3.麻醉清醒后,如血压平稳,可取斜坡卧位。
4.持续胃肠减压,并保持吸引胃管通畅。
【出院标准】
创口愈合,腹部症状消失。
【随访】
损伤严重的患者,出院后3个月、6个月及1年后复查。
(一)手法复位
(1)四肢大多数新鲜稳定骨折,均可采用手法复位及外固定。
(2)麻醉,可酌情选用局麻、神经阻滞麻醉或全身麻醉等。
(3)按上述的复位与固定原则进行。
(二)持续牵引
(1)股骨骨折、不稳定性胫腓骨骨折、手法复位困难或严重肿胀的肱骨髁上骨折等,宜用持续牵引复位治疗。
(2)小儿骨折可采取皮牵引。4周岁以内幼儿股骨干骨折,可采用Bryant悬吊牵引;12岁以上儿童可用骨牵引,但应注意勿损伤骨骺。
(3)在持续牵引的同时可加用石膏托或小夹板固定,以纠正骨折端侧方移位和成角畸形。
(4)持续牵引至骨折端出现纤维性愈合及较为稳定(一般3~4周)后可改用石膏管型、石膏托或小夹板固定,亦可持续牵引至骨折临床愈合。
(三)手术复位及内固定
【适应证】
1.手法不能复位的骨折,例如骨折端有软组织嵌入以及某些关节内骨折。
2.手法复位固定不能保持对位者,如有移位的髌骨骨折、尺骨鹰嘴骨折等。
3.合并神经、血管损伤需要手术探查者。
4.某些部位的骨折内固定有明显优越性者,如股骨干中、中上及中下1/3横形骨折、股骨颈骨折等或同一骨骼多段骨折用闭合复位及外固定无法兼顾者。
5.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功能者。
6.同一肢体多发骨折。
7.对小儿骨折行手术复位及内固定术应持慎重态度,切勿损伤骨骺。
【术前准备】
1.按一般手术前常规处理。
2.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内固定器材,如适当规格和大小的钢板、螺钉及髓内钉等。在同一创口内只许用同种金属制造的内固定器材,以免发生电解作用,影响骨折愈合。
【注意点】
1.严格无菌操作,尽量少剥离骨膜。
2.选择与骨折类型、部位等相适合的内固定物,如髓内钉、Ender钉、钢板、钢丝、螺丝钉、螺栓、克氏针及缝合线等。
3.术中再次观测内固定物与骨折端的解剖特点是否适应,如髓内钉的直径和髓腔是否一致。
4.内固定物欠牢固者,术后应辅以确实外固定直至临床愈合,内固定物牢固者术后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以石膏托保护。髋部内固定后可辅以皮牵引或穿木板鞋,以防患肢外旋。
【术后处理】
1.按一般手术后常规处理。
2.定期X线拍片观察内固定物的位置及骨折愈合情况。内固定物有滑出、变位者应设法纠正,愈合延迟者应予以确实外固定。
胆管损伤的后果是严重的,所以预防其发生很重要。实际上医源性胆管损伤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的,手术时术者应集中注意力,操作要认真细致,并遵从一定的操作常规步骤,如在施行胆囊切除术时,先显露胆总管、肝总管和胆囊管,辨清三者关系后用丝线套住胆囊管,暂不将其切断。再从胆囊底部做逆行胆囊分离直达胆囊管汇入胆总管处,这时才结扎切断胆囊管。如在分离胆囊管时上述三管关系分辨不清,可考虑作胆总管切开术,置入探杆,帮助确定各胆管的位置。也可作术中胆道造影来帮助定位。此外,分离胆囊时还应尽可能靠近胆囊壁剪切,遇有出血应细心止血,切忌大块缝扎止血,并时刻警惕有无胆管畸形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