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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细胞增多症X

朗格汉斯细胞性组织细胞增多症(Langerhans’cellhistiocytosis,LCH)是一组原因未明的组织细胞增生性疾患,朗格汉斯细胞(LC)增生是其共同的组织病理学特点,而临床上是一组异质性疾病。临床表现、治疗反应及预后存在明显的差异。
1868年PaulLangerhans最早在表皮组织中描述了LC,但未被重视。1896年Hand首先报道1例3岁男孩,有多饮、多尿、突眼和肝脾肿大,经治疗无效死亡,尸检发现颅骨有黄色肿物。1905年Schüller报道2例类似病例,1920年Christian又报道3例类似病例。1921年后Hand将凡有骨质损害、突眼和尿崩三联征者称为汉-许-克病(Hand-Schüller-Christiandisease,HSCD),病理上以泡沫或黄瘤细胞为特征。Letterer于1924年报道1例6个月的婴儿,表现为肝脾肿大、贫血、紫癜样皮疹,4天后死亡,尸检发现,肝、脾、淋巴结和皮肤组织内网状细胞增生。1933年Siwe报道1例16个月的婴儿有上述类似的表现,同时伴骨肿物,尸检各脏器内均可见类似组织细胞的大细胞浸润。1936年首次命名为勒-雪病(Letterer-Siwedisease,LSD)。1940年二组作者报道特点为嗜酸性肉芽肿(eosinophilicgranuloma,EG)骨浸润的综合征,1942年Farber等报道符合上述特点的一组病人,经手术或放疗后病损迅速愈合。1953年Lichtenstein根据HSCD、LSD及EG的病变组织中有相同的组织细胞,病理及临床都有某些共同点,或相互重叠之处,认为是同一疾病的不同类型或不同发展阶段,故统称为组织细胞增多症X。X系指其病因均未明,病理机制也未完全阐明。随着电子显微镜及免疫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发现该组疾病的异常组织细胞实为和正常的LC无法区别的组织细胞。1985年国际组织细胞学会提出以LCH替代组织细胞增多症X,目前已为世界各国所广泛接受。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本病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曾有下列各种推测和学说。
1.感染学说本症的急性病例,如:LSD常有中耳炎、败血症,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少数病例对抗生素治疗有效等,似支持此症与感染有关,但具体的感染因子始终未得到证实。目前仍有人研究本症与某些病毒感染的关系。
2.肿瘤学说本症各类型的预后差别很大,是否本症的局限型属于良性,而急性型特别是全身弥散型属于恶性,有人正试图用细胞增生动力学、DNA倍体分析或克隆的方法来解决上述疑问。1991年后国际组织细胞协会曾在1年中登记了LCH患者27例先后伴有恶性疾病,其中4例伴有恶性淋巴瘤,10例伴有其他恶性实体瘤,其余13例均先后发生急性白血病。其中伴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5例、伴急性粒细胞白血病8例。LCH与肿瘤关联的确切性质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3.免疫生物学因素近年来,随着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不少人对本病的发病机制做了很多新的探索。鉴于单核细胞和巨噬细胞在免疫调节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朗格汉斯细胞系由骨髓单核细胞分化而来,过去曾努力寻找LCH患者免疫功能紊乱的证据。1981年Osband发现LCH患者存在抑制性T细胞(T8,CD8)缺乏和外周血中辅助性T细胞(T4,CD4)和T8比值增高,进而采用胸腺提取物治疗本症取得疗效,但并未得到后人的重复验证。北京儿童医院对各型LCH患者做了143例次的T细胞亚群检查,并做了治疗前和治疗后6个月~9年的连续观察,发现治疗前T4及T4/T8比值减低较明显,治疗后两值均有所提高,前后对比无统计学意义。提示免疫学紊乱不仅限于T4与T8数量的变化。

LCH的临床征象呈明显的异质性,起病可隐匿,也可突发。疾病范围可从某一器官的局部累及至该器官的多部位受损,也可波及多个器官,即多系统发病。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年龄密切相关,年龄小者病变广、病情重,随年龄增长,病变范围相应缩小,病情常较轻。临床上骨骼、皮肤、软组织病变最为多见,其次为肝、脾、淋巴结及肺,再次为下丘脑-垂体及中枢神经系统(CNS)的其他部位。
1.骨骼病变以扁骨为主,但也可累及长骨。病变呈孤立或多发,也可和其他器官同时受累。病变的骨骼以无任何症状者居多,也可出现局部疼痛。眼眶病变可致单侧或双侧突眼,是特征性临床表现之一,为眼球后肉芽肿形成所致。颅骨累及占首位,大面积破坏时局部常形成硬结性肿块,随后可变软,有波动感,吸收后头皮下凹,有时可触及骨缺损的边缘。椎弓根或椎体受累时可出现肢体麻木、疼痛、无力,甚至伴麻痹及大小便失禁等脊神经或脊髓受压症状。病变累及乳突者,临床可出现乳突炎、中耳炎。上颌骨受累可致牙龈肿胀、牙齿松动漂浮或畸形脱落。手、足骨骼累及者较少。
2.皮肤、软组织损害湿疹样皮疹最常见,尤其是婴幼儿,其次为类似于脂溢性皮炎的皮损、丘疹或结节。皮损部位以皱褶处和头皮发际最多。国内报道皮损有两种类型:①急性型:起病急,婴儿居多。皮损主要分布在四肢,初起为斑丘疹,很快转为渗出性湿疹及脂溢性皮炎。可伴出血、结痂、脱屑,静止后常留有白斑。各期皮疹可同时存在,此起彼伏;②慢性型:起病慢,散见于各处的淡红色斑丘疹多少不一,后可转为棕红色、棕黄色或黄色,形成丘疹或疣状结节。消退时中央下陷变平,酷似结痂的水痘。最后皮肤变薄稍下凹,略具光泽,或有少许脱屑。有时局限皮损可自行消退。
3.肝、脾、淋巴结肿大较为常见,肿大程度不一,大多为轻至中度肿大。孤立或全身性淋巴结肿大,成人较儿童多见。肝累及可致肝内胆汁淤积,出现黄疸。
4.肺部病变儿童期较婴儿期多见,病变可局限,但更多的为全身病变的一部分。成人LCH肺部累及更常见,发生率超过儿童,有时为全身惟一的病灶。肺部受累表现为干咳、胸痛、气短、喘息等,少数患者并发气胸、纵隔气肿及皮下气肿,使呼吸困难加重。支气管肺泡灌洗液中可找出5%以上的CDla阳性细胞。肺部病变者,尤其是成人伴发肺癌的可能明显高于正常人群。
5.尿崩症及神经系统损害颅骨病变邻近扩展至脑实质,或颅内肉芽肿浸润均可引起CNS病变。CNS病损常局限于下丘脑-垂体,出现多饮、多尿,但极少为LCH的首发表现。尿崩症的发生率为5%~30%,此时往往已有多脏器累及的征象。限水试验阳性是诊断的重要依据,必要可检测血抗利尿激素(ADH)及血、尿渗透压,而头颅CT很少能显示病变,仅少数患者的磁共振显像(MRI)有异常发现。
LCH是一组异质性疾病,个体病情差异很大,因此治疗必须个体化。显然有一部分病人可自发缓解,然多数病人仍需治疗。年龄、病变范围及重要脏器有无功能损害,是选择治疗方法的主要依据。目前治疗措施有病灶局部手术清除、局部放疗、化疗及免疫治疗。
1.病灶清除术局灶性骨EG,首选病灶清除术,也可在术后再加用局部放疗。效果均十分满意,大多能根治,复发率低。孤立的淋巴结或皮肤病变也可仿照骨EG的处理原则进行。有时复发的无症状局灶病变,经几周至几月可自行消退。
2.放射治疗由于人们对LCH了解的深化及化疗的发展,目前放疗的应用已较前明显减少。放疗的适应证为局限性病灶,在临床观察下有扩大趋势,负重部位的骨病灶,病变累及或压迫重要脏器可能造成严重功能损害,且上述病变又难以手术清除者。
局限性骨病灶是放疗的主要适应证,每天照射200cGy,总量600~1000cGy,有效率达90%以上。18岁以上者放疗后易复发,故剂量宜加大为1500~2000cGy。新近出现症状的尿崩症患者,行下丘脑-垂体区放疗效果较好,几乎每例都有效,剂量及疗程同上述骨病灶。全部尿崩症患者的放疗有效率仅38%,但治疗后加压素的用量可明显减少。症状开始后1周内即行放疗的早期患者,放疗后大多无需用加压素。经CT或MRI证实下丘脑-垂体有肿块病灶的早期尿崩症患者,放疗的效果最为肯定。多灶或广泛的皮肤病变、内脏病损,大多不适合放疗。惟有经全身化疗后少数未消退的局限病灶,可试合并放疗,如乳突或局限的椎体病变。放疗的并发症不少见。总量低于2000cGy者,急性或亚急性并发症罕见。但生长发育障碍、继发性肿瘤等晚期并发症屡有报道,故应严格掌握放疗指征。
3.化学治疗由于至今对LCH是否为肿瘤性疾患尚有争论,同时考虑到化疗的不良反应,故同样应从严掌握适应证。化疗的主要指征为病变累及多脏器、多部位。年龄小的儿童有潜在发展为全身性病变的趋势,也常选用化疗。如按分期积分系统评价,则分期差、积分高者应选化疗。此外,部分作者认为LCH是一种免疫性疾病,应予以免疫抑制剂,实际上这和化疗药物有很大的重叠,从此角度考虑,化疗也有应用指征。单药抑联合化疗意见不一,但较多的报告联合化疗的效果并不优于单药化疗。
常用的化疗药物有长春花生物碱(长春新碱(VCR)、硫酸长春碱(VLB))、巯嘌呤(6-巯基嘌呤)、甲氨蝶呤(MTX)、柔红霉素(DNR)等。近几年选用依托泊苷(VP-16)或替尼泊苷(VM26)较多,因其疗效更好。近年来报告核苷类药物氟达拉滨(fludara)、2-氯脱氧腺苷(2CD)及喷司他丁对其他化疗药物无效的LCH也有效。有报道对2-CDA耐药者,改用2-CDA合并阿糖胞苷(Ara-C)联合治疗,部分患者有效。所有化疗药的剂量一般宜低于治疗肿瘤的用量,疗程4~6周,评价疗效应在停药l~2月后进行。治疗或观察期间病情有明显进展者可更换药物。
上述化疗药物也常和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部分病例单用激素也有疗效,疗程也以4~6周为宜,忌长期应用。烷化剂也曾用于LCH,但因其有诱发肿瘤的可能,目前已少用。化疗的疗效,包括长期及暂时有效率在30%~65%,存活率为62%~67%,各家报道有一定差异。获缓解的病例是否需维持治疗,意见尚不一致。大多数复发者再次采用以往有反应的药物,大多仍有效。
4.免疫治疗早在20世纪80年代即有报告,应用从天然胸腺浸出物连续分级分离片段获得的胸腺激素制剂-抑素(suppressine)治疗LCH,认为其可特异性诱导抑制性T淋巴细胞的分化和成熟。Ⅰ、Ⅱ、Ⅲ级者的总有效率为51%,组胺受体2阳性的T细胞明显降低者,疗效高达75%,但此后的临床试验中疗效未被肯定。环孢素治疗LCH可通过抑制性T细胞的回升发挥疗效,剂量为6mg/kg,隔天口服,8个月后部分病人病变有明显消退。干扰素(IFNα)全身或局部病灶内注射,有报道取得一定的疗效,环孢素(CsA)和干扰素(IFNα)的确切疗效将有待扩大临床应用后再作评价。有多系统累及者经异体骨髓移植取得满意效果的个案报告,和肝功严重损害并发肝功能衰竭者行异体肝移植,也有成功的个例报告。上述治疗新动向值得关注。
预后:LCH各型、各级间,个体间的预后相差甚大。孤立性骨、皮肤损害者,预后最好。多发骨病损者,预后也良好,均无致死的报告。即使有多脏器累及,如化疗后6周内有良好反应者,预后也好,有报道认为是最有意义的预后指标。2岁以内发病、有广泛内脏及皮肤累及者预后较差,如不治疗多于4~6月内死亡。即使经治疗控制病情后,也可发生一次或多次复发。血细胞减少、肝功明显异常、脾大及婴儿生长停止,也是不良的预后因素。LCH的自然死亡率约为70%,经充分治疗的病例,死亡率仅约27%。国内140例平均随诊44个月,痊愈46例(32.9%)、死亡62例(43.6%),其中LSD、HSCD及EG的死亡率分别为92.1%、22.2%及0%,和国外报告相近。呼吸衰竭是重要的死因,占70%以上,其他死因为感染、肝功衰竭。国外大宗病例报告全部LCH患者的8年生存率约为60%。治疗有效者的后遗症有尿崩、下丘脑/垂体轴功能不全、智力障碍、发育不良和性成熟障碍,及肺纤维化、肝硬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