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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性植物状态

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tentvegetativestate,PVS)是Jennett和Plum首先于1972年提出的,意指人严重脑损伤经过一段时间后仍缺乏意识活动,丧失语言,而仅保留无意识的姿态调整和运动功能的状态。
植物状态(vegetativestate)是指机体能生存和发展,但无意识和思维,缺乏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感知能力的生存状态。患者有睡眠-觉醒周期,部分或全部保存下丘脑和脑干功能,但是缺乏任何适应性反应,缺乏任何接受和反映信息的功能性思维。植物状态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呈持续性植物状态(PVS)。有人认为植物状态超过1个月、或1年者称PVS,但一般认为必须>1年方可诊断PVS。持续性植物状态(PVS)表现类似于昏迷,易与昏迷相混淆,而且,起初是昏迷的病人,在长短不一的时间后,可逐渐发展为这些状态。一旦病人出现睡眠-觉醒周期,真正的昏迷就不再存在。持续性植物状态(PVS)与真性昏迷的鉴别,对使用恰当的治疗及判定预后是重要的。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持续性植物状态的病因,大致可分为3类。
1.急性损伤:这是PVS的最常见原因。创伤最为常见,包括交通事故、枪伤及产伤等。非创伤性损伤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缺氧缺血性脑病,如心跳呼吸骤停、窒息、绞死、溺水等;严重持续性低血压发作,脑血管意外,如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隙出血等;此外还有中枢神经系统的感染、肿瘤、中毒等。
2.变性及代谢性疾病:Alzheimer病、多发性脑梗死、痴呆、Pick病、Creutzfeldt-Jakob病、Parkinson病、Huntington病是成人中常见的病因。在儿童常见于神经节脂质沉积病,肾上腺白质营养不良、线粒体脑病、灰质变性等疾病。
3.发育畸形:包括无脑畸形、先天性脑积水、小头畸形、脑膨出等。

持久性植物状态病人丧失认知神经功能,但保留自主功能。此状态在昏迷之后出现,特点为对周围事物无意识或认知功能缺如,但保持睡眠-觉醒周期。自发动作可出现,对外界刺激会睁眼,但不会说话、不会服从命令。患者貌似清醒,眨眼自如,瞪目凝视或无目的的转动眼球,但无任何意识活动,缺乏知觉、思维、情感、意志等活动,无任何自发语言及有目的的四肢活动,对言语、周围环境及事物缺乏有意识性的反应,不言不语。皮质下无意识活动,如咀嚼、吞咽反射、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睫毛反射、咳嗽反射均存在,对于疼痛或有害刺激可出现痛苦表情或逃避反应,但通常无定位反应。可有无意识的哭叫。有不规则的睡眠-醒觉周期。视觉反射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保留。可出现吸吮和强握等原始反射,双侧病理反射阳性,患者的心跳、呼吸、血压和体温都正常,但大小便失禁。
许多未确切下定义的综合征被用作持久性植物状态的同义词,包括α昏迷、新皮质死亡(neocorticaldeath)及持久性无意识(permanentunconsciousness)。这些名称缺少精确性,尽可能避免使用。本症的诊断要谨慎,只在长时期观察后才能做出。
1.诊断标准
关于PVS的诊断标准,众说纷纭,国际上见诸报道的已不下10种之多。
(1)美国伦理和神经病学协会(1993)的诊断标准为:
①丧失对自身或环境的感知,可有反射性或自发睁眼。
②患者不能与医生对话或书写交流,患者对言语没有情绪反应。可能偶然发生视线追踪,通常不随刺激目标转移。
③不能说单词或说话。
④可发生微笑、皱眉或叫喊,但与外界刺激无关。
⑤存在睡眠-觉醒周期。
⑥存在吮吸、咀嚼、吞咽等原始反射,瞳孔对光反射、心眼反射、握持和腱反射可能存在。
⑦不能学会或模仿任何动作,但对有害刺激可有屈曲活动。
⑧血压调节、心跳和呼吸功能仍然存在,但有大小便失禁。
(2)我国于1996年在南京制定了PVS的临床诊断标准(暂定)。这些标准是:
①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
②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③有睡眠-觉醒周期。
④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
⑤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
⑥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
⑦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如果以上症状在脑损伤后持续1个月以上,即可定为PVS。尽管有这些标准,对PVS患者进行准确的诊断仍很困难,因为昏迷与植物状态可以在同一患者身上发生相互转换。临床常有病例在昏迷好转之际表现出植物状态,而具有短期植物状态的患者,在病情发展转向恶化时,又发生深度昏迷。因此,一些临床学者建议将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vegetativestate)和PVS区别开来。此外,太田富雄等人又提出过渡性植物综合征(transientvegetativesyndrome)及不完全植物综合征(incompletevegetativesyndrome)等概念,用以和PVS相区别。前者是指那些对外界语言刺激已经具有某些反应(如点头)或是对语言指令具有某种执行能力以及能够发出单音节的患者;而后者则包括那些能够表现出某些情感反应以及具有眼跟踪意向的患者。很明显,这两类患者虽然也具有PVS的某些症状,但严格地说他们不属于典型的PVS,他们的一些症状可能是病情转化过程中出现的暂时表现。因而,在我国诊断PVS暂定标准中提出:植物状态必须持续1个月以上方能诊断为PVS。这考虑是周全的和必要的,它有利于澄清目前国内临床诊断中常见的混乱。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有意识但视觉和听觉受到严重损伤的患者也容易被误诊为PVS患者。据Andrew等(1996)的报道,误诊率竟高达37%~40%之多。
2.持续植物状态的概念和临床表现明确,但目前普遍存在误诊的情况,甚至有经验的神经科专家也会发生。分析误诊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植物状态的定义概念不清,其中主要是与昏迷相混淆。
(2)观察条件不理想,对病情观察不细致,特别是没有参考密切接触患者的人的意见,如家庭成员等。
(3)观察运动和感觉障碍患者存在困难等。
目前对PVS尚缺乏有效治疗方法,主要是针对病因治疗。为保持病情稳定,促进大脑功能恢复,同时做一些非特异性治疗,如维持呼吸循环功能;保证水、电解质平衡;保证充分的营养;使用脑代谢促进药物(如脑活素、胞磷胆碱、ATP、细胞色素C等);声、光、电刺激;高压氧舱及脑室分流术。PVS患者的生命已稳定,只要照料适当,大部分患者会继续生存下去,临床上不乏存活10~20年的病例。但如果经过长达12个月以上的观察,而病况无好转,清醒的机会便微乎其微。
美国神经病学会(1989)和美国医学会(1990)等机构宣称,只要患者的家属和患者生前要求,可以终止各种形式的治疗,包括输液及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