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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震颤阻滞综合征

眼球震颤阻滞综合征(nystagmus blockage syndrome,NBS),是以婴儿早期发生眼球震颤伴有内斜视、代偿头位及假性展神经麻痹为特征的特殊类型的斜视。本征主要与婴幼儿型内斜视合并存在,患儿出生后可能患有先天性眼球震颤,利用持续辐辏作用来减轻或消除眼震,久之则引起继发性内斜视,内斜位的目的即为使眼震减弱,提高视力。由Clanain 于1962 年首先报道,Adelstein 和Cüppers 将先天性冲动型眼球震颤合并内斜者称为眼球震颤阻滞综合征,并于1971年共统计1352 例内斜视发现139 例占10.2%。之后von Nootden 在247 例先天性内斜视中发现12 例占4.8% , 称为眼球震颤代偿综合征(nystagmuscompensalion syndrome,NCS)发病率低于Cüppers 的统计。此种差别可能是因检查方法不同而引起的。国内文献有关本征报道甚少。随着诊断技术的提高,相信此种眼病会得到更多的研究和治疗。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病因尚不明确。

1.主要特征
(1)眼球震颤:眼震发生在内斜视之前,为先天性冲动型显性眼震(少有隐性),眼球内转位(内斜视或辐辏)时眼震强度和幅度减轻或消失;当眼球分开或遮盖注视眼,则内转眼变正位时出现水平眼震;当该眼向外转动时眼震明显加重。
(2)内斜视:多在婴儿期即发生内斜视,发生在眼球震颤之后,为非调节性。内斜角度与眼震成反比,即内斜度数增加时,眼震强度减轻或消失,视力增加;当内斜度数减小时,则眼震强度增加,视力减退。
(3)代偿头位:当双眼视力接近时,患者有时右眼注视,取面向右转的头位,有时左眼注视而取面左转的头位;当双眼视力相差较大时,患者用注视眼维持内转位,则头位转向注视眼侧,即视力好的注视眼侧,使内转眼正对正前方,即使遮盖另眼或另眼前加与斜视角相等量的三棱镜后代偿头位也基本不变。
(4)假性眼外肌麻痹:双眼作同向水平运动且视力相近时,经常使用内转眼注视,外转眼外转力不足,疑似展神经麻痹;作单眼(遮盖一眼)水平转动时,外转正常。
2.伴随特征
(1)单眼者较多:常合并单眼弱视,此点与婴幼儿型内斜视不同。
(2)AC/A 比率正常:若有远视屈光度改变则与内斜视不相符。
(3)可合并其他斜视(DVD 等)及神经系统异常型,von Noorden 报道84 例眼球震颤阻滞综合征中,神经系统异常的发病率为25%。
(4)手术效果难以估计:双眼内直肌后退术较单眼退后加缩短手术效果好,但术后过矫、欠矫及再手术率较高,即手术效果难以控制。
Cüppers 主张采用交替遮盖合并眼球运动训练来消除患者的中和眼震,改善代偿头位。但当全身麻醉下牵拉试验阳性时,说明内直肌已挛缩,球结膜和眼球筋膜即将失去弹性,应手术治疗。
本征的手术方法可采用双眼内直肌后退、双眼内直肌后退加后固定、双侧内直肌后退加外直肌缩短(一眼或双眼),von Noorden 统计结果认为后一种效果较好,但文献记载本征手术效果不肯定,过矫、欠矫的发生率高。
预后:预后尚可。
预防:目前没有相关内容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