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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杀虫剂中毒

有机磷杀虫剂包括家庭用和农田用的各种制品。农田用的为剧毒类,家庭用的为高毒和低毒。作为农药的有甲拌磷(3911)、内吸磷(1059)和对硫磷(1605)。家用(包括园艺)的有敌敌畏、乐果和敌百虫。有机磷制剂可经皮肤吸收或误服中毒。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了解有机磷杀虫剂接触或误服史,接触方式及时间,防护措施,接触农药后是否未经洗手即吸烟或进食,有无误服或自服史。

1.应尽可能查清有机磷杀虫剂品种,根据其毒性可分为:①剧毒类:LD50<10mg/kg,如内吸磷(1059),对硫磷(1605),甲拌磷(3911)等。②高毒类:LD50为10~100mg/kg,如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等。③中毒类:LD50在100~1000mg/kg,如乙硫磷,敌百虫,乐果等。④低毒类:LD50>1000mg/kg,如马拉硫磷,氯硫磷等。
2.患者衣物、体表、呼气、呕吐物有特殊的蒜臭味(有些有机磷农药可无蒜臭味)。
3.注意以下症状和体征:①毒蕈碱样:瞳孔缩小、光反应消失,流涎、多汗、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肺水肿等。②烟碱样毒表现:肌束颤动、牙关紧闭、腓肠肌痉挛、抽搐等。③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嗜睡、意识恍惚、语言不清、昏迷等。
1.接触中毒者,立即离开中毒环境,脱去污染衣服,剪去指甲,皮肤、头发用肥皂及温水清洗(敌百虫忌用肥皂,因其遇碱可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若有伤口或眼部污染,应彻底冲洗。
2.口服中毒者应立即催吐、洗胃。洗胃务必彻底,应反复抽洗至无农药味为止。即使中毒已超过12h,亦应积极洗胃。一般选用2%碳酸氢钠、1∶5000高锰酸钾液、温开水(避免用热水,以免增加毒物溶解吸收)或1%食盐水洗胃。须注意:敌百虫中毒,不用碱性溶液洗胃;含有P=S基团的有机磷如内吸磷、甲基内吸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倍硫磷、杀螟松、乐果、马拉硫磷、谷硫磷、苏化203、甲拌磷等不用高锰酸钾液洗胃,因可使P=S基团氧化为P=O而显著增加其毒性。彻底洗胃后注入大量药用炭悬液。
3.应用解毒剂有:
(1)胆碱能神经抑制剂:阿托品应早期、足量、快速反复给药直至阿托品化(瞳孔扩大后不再缩小,颜面潮红,皮肤干燥,脉搏快而有力,恶心、呕吐、腹痛消失)。应根据具体病情,灵活掌握。应注意鉴别阿托品过量引起的中毒性昏迷与有机磷中毒所致的昏迷。
(2)胆碱酯酶活化剂:早期应用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复活,与阿托品合用有协同作用,但切不可以此代替阿托品。过量应用,本身也可抑制胆碱酯酶活力。氯磷定水溶性较好,可供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为首选药物。对内吸磷、对硫磷、苏化203、甲拌磷等疗效显著;对敌百虫、敌敌畏等疗效较差;对乐果疗效可疑。碘解磷定,仅供静脉注射,水溶性较差,溶液不很稳定。双复磷,较易透过血脑屏障,故对中枢神经中毒症状的解除较上二者为好,且对敌敌畏、敌百虫效果较好,但毒性较大。呋喃丹农药中毒急救时,禁用肟类化合物高能剂,阿托品用量比抢救有机磷时为小。
4.给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吸除涎液及呼吸道分泌物。
5.维持水及电解质平衡。重症者可用糖皮质激素。
6.对症处理如出现抽搐者,除加强阿托品及胆碱酯酶活化剂外,酌情静脉注射安定或肌注副醛,忌用巴比妥类及酚噻嗪类药物。出现血压下降、循环衰竭者,用抗休克药及强心药。有脑水肿者,头部降温,并用脱水剂。有肺水肿者,加强阿托品治疗,并按肺水肿常规处理,禁用吗啡及哌替啶。
7.晚期病例,血液胆碱酯酶活力显著下降且不能复活者,可考虑换血疗法。
8.经过抢救中毒症状消失后必须严密观察48h,乐果经口服中毒者要观察3~5d。
避免误服或接触有机磷类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