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b)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c)可有出血倾向。 d)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a)体液免疫降低; b)细胞免疫降低; c)淋巴细胞转化功能降低。 d)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e)生殖功能降低
1)Ⅰ度: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头两年每年检查一次,以后每两年全面检查一次,在此期间根据健康状况,可参加非放射性工作。恢复后,再继续观察一年临床确认治愈则不再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诊断。2)Ⅱ度:脱离射线,住院积极治疗,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1~2年全面复查一次。根据恢复情况可考虑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3)待遇和处理办法按国家关于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