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脊髓休克脊髓受损后,损伤平面之下完全性迟缓性瘫痪,各种反射、感觉及括约肌功能消失,数小时内开始恢复,2~4周完全恢复。较严重的损伤有脊髓休克的过程,一般在3~6周后才逐渐出现受损水平以下的脊髓功能活动。在脊髓休克期很难判断脊髓受损是功能性的还是器质性的。但受伤当时或数小时内即有完全性的感觉丧失,特别是肢体瘫痪伴有震动觉的丧失,提示有器质性损伤。脊髓休克时间越长,说明脊髓损伤程度越严重。
2.感觉障碍脊髓完全损伤者受损平面以下各种感觉均丧失,部分损伤者则视受损程度不同而保留部分感觉。
3.运动功能横贯性损伤,在脊髓休克期过后,受损平面以下的运动功能仍完全消失,但肌张力高,反射亢进;部分损伤者则在休克期过后逐步出现部分肌肉的自主活动。脊髓损伤后出现受损节段支配肌肉的松弛、萎缩及腱反射消失等下运动神经元损伤的体征时,有定位诊断的意义。
4.反射活动休克期过后,受损平面以下肢体反射由消失逐渐转为亢进,张力由迟缓转为痉挛。脊髓完全性损伤为屈性截瘫,部分性损伤呈现伸性截瘫。有时刺激下肢可引起不可抑制的屈曲与排尿,叫总体反射。
5.膀胱功能脊髓休克期为无张力性神经源性膀胱;脊髓休克逐渐恢复后表现为反射性神经源性膀胱和间隙性尿失禁;脊髓恢复到反射出现时,刺激皮肤会出现不自主的反射性排尿,晚期表现为挛缩性神经源性膀胱。
6.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常可出现阴茎异常勃起、Horner综合征、麻痹性肠梗阻、受损平面以下皮肤不出汗及有高热等。
7.有部分病人脊髓损伤后有特定的表现或综合征对于诊断有帮助。1985年,人们提出Brown-Séquard综合征,典型的这种损伤是由贯穿伤或刺入伤引起解剖上一侧脊髓的切断,虽然纯粹的这种形式损伤临床并不多见,但常有病人出现类似的症状,功能上表现为脊髓半切。
治疗
早期彻底清创,是降低死亡率和减少并发症的关键性措施。在战时,应将专科手术队尽量前伸,或使用一切交通工具尽快将伤员后送。
1.清创
(1)彻底清创,对预防伤道感染、骨髓炎、脑脊液漏、硬脊膜外脓肿、脊髓和颅内感染有重要作用。
(2)清创范围应包括软组织、脊柱碎骨片和损伤的硬脊膜。在穿透伤中应清除硬脊膜内的凝血块、碎骨片及较大的(直径3mm以上)金属异物,并彻底止血。手术野以外的金属异物,不必勉强寻找。
(3)手术中若硬脊膜未破,应根据脊髓有无肿胀或出血,除需要切开减压外,不应切开硬脊膜。对硬脊膜的裂口,修整后应予缝合,如有缺损,可用腰背筋膜修补。椎管与胸、腹腔相通的瘘口也应闭合,以免形成脑脊液漏,如瘘口较大不能直接缝合时,则可取一块肌肉瓣覆盖,然后缝合。
(4)时机:①应争取在48~72h内行早期清创术。不仅有利于脊髓功能的早期恢复,而且也可促使创口愈合;②对伤后时间较长已有明显化脓感染的创口,则应先控制感染后再予清创;③有休克、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全、急性肾功能衰竭者,应先予处理,待稳定后再手术。
2.早期椎板切除减压术
目的:①解除因碎骨片、凝血块及异物对脊髓、马尾或神经根的压迫;②清创并缝合创口,争取创口得到一期愈合;③探查了解神经组织损伤的程度与范围,为脊髓功能的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3.术后处理及护理同闭合性脊髓损伤。
4.康复治疗同闭合性脊髓损伤。
无特殊预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