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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疱疹

妊娠疱疹(herpesgestationis)是一种罕见的、发生在妊娠期和产褥期的多形性瘙痒性红斑、丘疱疹或疱疹样皮疹,且再次妊娠时又会复发的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病因至今不十分清楚,已知因素有:
1.这类疱疹与妊娠密切相关,但与疱疹病毒却无关联。
2.妊娠疱疹属于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与大疱疹类疮(bullouspemphigoid,BP)密切相关,其根据:部分患病妇女血清中有滴度不高的抗基底膜带抗体;半数患病孕妇血清中含有不耐热的妊娠疱疹因子(herpesgestationisfactor,HGF),它能将补体C3沉淀在正常表皮下基底膜带上;患妊娠疱疹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脐血清中,也常检测出妊娠疱疹因子。

妊娠疱疹可发生于妊娠第9周到产后1周的任何时间内,但最常见于妊娠21周,再次妊娠时发病可比初次妊娠早。病程可持续数周,有时甚至可持续数年。
1.皮疹常出现在四肢,尤其是手和足,也可累及躯干前表面、头和颜面,但很少累及口腔黏膜和生殖道黏膜。
2.皮损呈多形性,瘙痒性丘疹、斑块、靶形损害、环状风团,伴明显瘙痒,以后可出现紧张性水疱和大疱,疱液清晰,有时呈环状或多环状分布。可发生在正常皮肤或红斑上,周围为明显的风团。妊娠疱疹必定会发生风团,但不是特征性皮损,风团也可发生与其他皮肤病。靶形损害不常见,但易与多形红斑相混淆。
3.妊娠疱疹在红斑基底上及其邻近出现丘疱疹,继之群集并形成大疱,常伴有严重的烧灼感或瘙痒,致使孕妇坐卧不安。大疱破溃后结痂,愈后遗留色素沉着。由于皮损逐渐演变,在较长时间内皮损处于不同阶段,有的皮损已接近痊愈,在其邻近又有新的皮损发生。
4.妊娠疱疹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偶也发现有上述皮损,与产妇的皮损相同,多经数周自愈。
应给予对孕妇安全的药物治疗。对病情较轻者,可外用糖皮质激素及口服抗组胺制剂;对发生大疱的患者,应给予中等至大剂量(40~60mg/d)泼尼松以控制水疱形成和剧烈瘙痒。在分娩时或产后应加大泼尼松剂量,控制可能的病情活动,然后逐渐减量。对不能耐受泼尼松的病人可选用其他有效药物,如氨苯砜和血浆置换法。对那些在完成分娩后数月至数年继续形成广泛水疱者,应给予更积极的治疗,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但在妊娠或哺乳期禁用免疫抑制剂。
预后:病情活动常开始于妊娠中、后期,皮肤严重、广泛受累时,常有皮肤蜡样变,意味着在分娩时或产后病情可能复发,以后疾病常缓慢消退。几周后皮损可完全消退,少数病人在妊娠后水疱的形成可持续10年以上。至少在产后几个月内,患者的病情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重。大多数病人再怀孕时,可再发生妊娠疱疹。部分病人连续妊娠可加重病情。
预防:由于大多数患者口服避孕药后可引起疾病复发。对妊娠疱疹的病人应禁用口服避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