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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肉毒症

伤口肉毒症是肉毒梭状芽孢杆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经污染的伤口侵入机体引起的神经肌肉性中毒。临床以下行性的运动神经麻痹为主要特征:始为脑神经病变症状,继而向下发展,出现颈部、躯干、四肢等肌肉麻痹症状。呼吸衰竭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彻底清创伤口是预防和治疗本病的关键。发病后应用肉毒杆菌多价抗毒素,能降低肉毒梭菌症的病死率。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伤口肉毒症的致病菌是肉毒梭状芽孢杆菌。此菌粗大,革兰阳性,专性厌氧,能产生芽孢,但无荚膜。根据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分泌的外毒素抗原性,有A、B、C、D、E、F、G7 种类型,对人致病的是A、B、E、F 型。伤口肉毒症主要由A型菌引起,B 型次之。主要致病物为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外毒素、血细胞凝集毒素和神经毒素。后者干扰外周神经终端乙酰胆碱的释放,导致骨骼肌麻痹。
污染伤口局部组织的氧化还原电位(EH)降低和局部氧张力低下是伤口肉毒症的诱发因素。

1.神经病征 典型的神经病征始自脑神经,出现复视、畏光、视力模糊、上睑下垂、眼调节功能障碍,瞳孔对光反射减弱。继而语言障碍、咀嚼、吞咽及发音困难。继之下行性的运动神经麻痹,如躯干和四肢肌出现对称性无力,严重者呼吸困难。
2.胃肠道症状 不如经消化道感染的肉毒症明显,但亦有呕吐、腹泻、腹痛等胃肠道不适。
3.感觉正常,意识清楚 一般无发热或仅有微热,并发吸入性肺炎时有的高热。潜伏期为4~14 天,一般为7 天。潜伏期愈短,病情愈重。
伤口肉毒症的治疗,仍应以清创为主,清除坏死组织,改善局部缺血、缺氧的条件,避免肉毒杆菌的进一步生长繁殖。
1.清创伤口 彻底清除伤口异物,切除坏死组织,以3%过氧化氢冲洗创面,破坏稀氧环境。
2.病原治疗
(1)抗毒素治疗:一旦明确诊断,可采用三价(A、B、E 型)抗毒素,或多价抗毒素(A、B、C、D、E、F 型)注射,以中和血液中游离的外毒素。对已和神经结合的毒素,抗毒素无能为力,故出现的神经损害难以复原。三价抗毒血清能降低各型肉毒梭菌症的病死率和患病率。提倡早期和一次足量治疗。在发病后24小时或发生肌肉瘫痪前治疗效果最佳。目前唯一的制品为马血清制品,用前需行皮肤过敏试验。治疗中加强观察,防止血清病的发生。,
(2)抗生素治疗:可给予大剂量青霉素注射,预防并发症。
3.呼吸支持 伤口肉毒症的最大危险是呼吸功能障碍,呼吸困难可迅速发生,故应严密观察病人的呼吸。B 型肉毒梭菌症病人出现复视者是需作呼吸支持的前驱症状。大多数病人需作气管切开术,人工辅助呼吸。
4.对症治疗 口服氯化胍能促使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能使2/3 的病人症状改善,但对呼吸困难无效。
预后:轻病人多在6~10 天恢复,重症病人如不及时治疗,可在2~3 天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预防:彻底清除伤口异物,切除坏死组织,必要时敞开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