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的生理改变妊娠时,由于子宫和胎盘血流增加,耗氧量增加,雌激素分泌增多等因素均可引起组织黏膜充血,水肿,毛细血管充血,黏液腺肥厚,故30%妊妇有鼻炎样症状,还可表现鼻腔阻塞、鼻出血、发音改变等症状。随子宫的增大,腹部膨胀,腹部前后径增大,横膈活动度受限;妊娠时激素的释放可使胸壁弹性改变。妊娠引起的横膈和胸壁的作用改变致使肺功能改变。
2.肺功能改变妊娠会导致与哮喘相关的通气及气体测量的参数改变(表1,)。容积和流量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肺容量减少并不多。气体测量的差异与作用于呼吸中枢的黄体酮水平有关。过度通气,气体流量增大而频率不变,PaCO2可下降或升高,pH则因肾脏对碳酸氢盐排泄量增大而保持不变。
1.30%妊妇有鼻炎样症状,还可表现鼻腔阻塞、鼻出血、发音改变等症状。随子宫的增大,腹部膨胀,腹部前后径增大,横膈活动度受限;妊娠时激素的释放可使胸壁弹性改变。
2.哮喘对妊娠的影响哮喘反复发作对妊娠可产生不良影响,它对胎儿可导致早产,胎儿发育不良,胎儿生长迟缓,过期产,低体重等;对孕妇可引起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妊娠毒血症,阴道出血和难产等,严重者甚至会对母亲和婴儿的生命构成威胁。研究认为,这些危险因素跟哮喘发作的严重程度有关。但是在严密的观察和有效的治疗下,哮喘患者生育的风险并不比正常孕妇高。如果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不会增加围生期及分娩的危险,也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后果。
3.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多个研究报道认为,在妊娠期,约1/3患者加重,1/3哮喘患者严重度减轻,l/3患者病情无变化。妊娠期哮喘,尤其是妊娠哮喘加重的妇女,其病情突然急性发作常易在妊娠24~36周,在分娩时,哮喘通常很少急性发作。
哮喘的治疗与经典的常规治疗类似。妊娠期治疗有赖于呼吸科医生、患者和产科医生的合作和配合。原则是注意预防哮喘发作,及时缓解哮喘,纠正孕妇及胎儿的缺氧状态,以及避免使用对胎儿和孕妇有损害的药物。但妊娠哮喘发作得不到有效控制,其后果可直接或间接损害母亲和胎儿。
1.妊娠期慢性哮喘的处理尽可能避免接触特异或非特异激发因素,预防感冒,适当活动。根据患者的发作频率、病史、体检和肺功能状况而定,应监测每天的PEF及活动情况,根据哮喘的程度给予药物支持及加强监测下关键的治疗(表2)。妊娠期哮喘的治疗药物主要为吸入疗法。多数药物不会增加孕妇和胎儿的危险性,极少出现不良反应(表3)。在必要、适当的监测下使用茶碱、色甘酸(色甘酸钠),吸入糖皮质激素(布地奈德、倍氯米松等)和吸入β2受体激动药不会使胎儿异常的发生率增加。
2.妊娠期急性哮喘发作的处理妊娠期急性哮喘发作时,应注意其症状和体征须测定呼气流速(FEV1或PEF)和动脉血气分析,以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同时密切监测胎儿的征象(胎心、胎动等)。对急性哮喘发作妊妇的处理,必须:
(1)吸氧:使PaO2≥70mmHg或动脉血氧饱和度≥95%。
(2)β2受体激动药: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药,如无效,可增加剂量。
(3)症状无改善者可加用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对平时长期使用激素者,哮喘急性发作时及时静脉应用并适当增加剂量。
(4)必要时,在茶碱浓度监测情况下可适当使用茶碱类药物。
(5)哮喘孕妇PaO2<70mmHg或PaCO2>35mmHg,需住院治疗。根据变化情况,如哮喘仍危重发作状态,应建立人工气道和辅助通气治疗。
(6)对症处理:预防和控制呼吸道感染,可减少哮喘反复发作,必要时用药前痰液细菌学检查和药敏试验,妊娠期宜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为安全。而四环素、链霉素、氯霉素、红霉素酯化物药等对胎儿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应避免使用。
3.分娩期的处理分娩期哮喘发作较少。进入分娩期哮喘的孕妇,在临产与产程中,可继续吸入糖皮质激素、色甘酸或口服茶碱。对平时规则使用激素或妊娠期经常使用激素者,为了应急之需和防止哮喘发作,可以补充糖皮质激素。为避免产妇用力施用腹压,减少体力消耗,应尽量缩短产程。
预后:妊娠期哮喘不一定会使哮喘加重或好转,对疾病的观察和治疗的原则与一般哮喘无大区别,但应密切注意规律的随访,注重患者的哮喘日记记录,遵守治疗规则,使哮喘处于平稳状态,使哮喘孕妇和胎儿顺利、安全、平安地渡过妊娠期和分娩期,确保母子平安。
预防:预防措施有:
1.对于孕妇及其家属进行教育,使其了解妊娠期哮喘管理的重要性。
2.妊娠期间动态监测PEF,每天至少定时测量1次(如早晨6~7时),并记录哮喘日记。评估哮喘病情变化。
3.在明确变应原基础上,努力避免接触各种可能诱(促)发哮喘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