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品种繁多,按其使用范围和用途可分为下列几种:
1.工业性毒物包括工业原材料,如化学溶剂、油漆、重金属、汽油、氯气、氰化物、甲醇、硫化氢等。
2.农业性毒物有机磷农药,化学除草剂,灭鼠药,化肥等。
3.药物过量中毒(poisoning)许多药物(包括中药)过量均可导致中毒,如地高辛,抗癫痫药,退热药,麻醉镇静药,抗心律失常药等。
4.动物性毒物毒蛇、蜈蚣、蜂类、蝎、蜘蛛、河豚、新鲜海蜇等。
5.食物性毒物过期或霉变食品,腐败变质食物,有毒食品添加剂。
6.植物性毒物野蕈类,乌头,白果等。
7.其他强酸强碱,一氧化碳,化妆品,洗涤剂,灭虫药等。此外,根据毒物的物理状态还可分为挥发性与非挥发性毒物,根据毒物吸收方式分为食入、吸入、皮肤接触吸收性毒物等。
中毒病史对提供毒物性质及诊断极为重要。但对毒物一时不能明确者,临床表现也有助于鉴别中毒的毒物种类和病情程度。由于毒物品种繁多,症状表现取决于毒物本身的特性,故各类中毒的临床表现差异很大,体格检查时一般按各系统逐步检查,避免遗漏。
1.消化系统在急性中毒时,胃肠道症状通常最为显著。毒物大多数均为食入中毒,少数为非食入中毒。毒物进入消化道后,毒物对肠道的直接刺激,以及破坏消化道局部组织,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和腹泻等症状。毒物吸收后也可通过神经反射及全身作用,引起同样症状。因此,对于小儿不明原因下突然出现急性消化道症状,应注意鉴别是否存在中毒。消化道症状严重者常会伴随发生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等症状。肝脏是毒物代谢转化的主要场所,由消化道进入的毒物,大多经肝脏代谢后毒性下降或失去毒性。肝脏受到毒物侵犯后可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害,出现黄疸、肝炎症状。原先有肝功能障碍者可因解毒功能下降而使中毒症状加重。
2.循环系统大部分中毒病孩均会出现循环系统症状,如心动过速,周围循环灌注不良等。其中部分病孩在急性中毒时出现致死性的心力衰竭和休克。原因有两种:一种为毒物直接作用于心肌,引起心肌功能障碍和心力衰竭;另一种为毒物通过对血管及神经系统的作用,抑制氧摄取和氧代谢,导致严重心律失常、低血压、或电解质代谢紊乱,最终引起继发性心力衰竭。自主神经对心血管系统影响较大,具有交感神经激动作用的毒物可使血压升高、心律快速和失常,而拟副交感神经毒物则会引起心动过缓。
3.呼吸系统许多毒物(包括吸入有毒气体)会损害呼吸系统功能。中毒病孩可出现刺激性呛咳、呼吸困难、发绀、肺水肿及呼吸节律不整,严重者导致呼吸中枢抑制或呼吸肌麻痹以及呼吸衰竭。有机磷中毒者的呼出气体中可闻及蒜臭味。
4.泌尿系统肾脏是毒物和毒物代谢产物排泄的主要器官,中毒后循环、呼吸障碍导致的肾脏缺血缺氧、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肾脏损害症状,表现为血尿,蛋白尿,水肿,尿量减少等。部分毒物还具有选择性的肾脏毒性,直接损害肾脏。肾脏损害中以急性肾功能衰竭最为严重。后者通常表现为短期内出现尿闭,高血压,氮质血症,重者还可出现意识改变、抽搐和急性肺水肿。
5.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是人体高级生命活动器官和调节机体生理功能的重要器官。当神经系统受到毒素直接损害,或中毒后的缺血缺氧损伤后,可继而发生神经功能失调,严重者出现脑器质性破坏和功能衰竭。临床相关症状有烦躁、惊厥、瘫痪、昏迷、去大脑强直以及中枢性呼吸衰竭和神经源性休克。瞳孔是脑功能观察的重要体征,并可在一定程度上鉴别毒物种类和脑功能状况。吗啡、酒精、有机磷等中毒时,瞳孔通常显著缩小;而曼陀萝类、镇静剂中毒时,则瞳孔扩大。瞳孔扩大伴对光反应消失提示脑功能损害严重。
6.其他有些毒物能抑制骨髓造血功能,破坏红细胞,引起贫血、溶血等。应激、休克和缺氧还可诱发DIC,引起皮肤、消化道等部位广泛出血。腐蚀性毒物可引起皮肤、五官、消化道及呼吸道黏膜损伤。细胞呼吸抑制剂可引起细胞能量代谢障碍而死亡(如氰化物)。
1.现场抢救对于存在呼吸、心搏骤停、休克、惊厥的患儿应首先现场进行抢救,保持良好的氧供和循环,严密监护并维持生命体征稳定,纠正内环境紊乱。对存在呼吸衰竭者应及早给予呼吸支持。血压不稳者给予多巴胺5~10μg/(kg?min)静脉维持。
2.清除毒物
(1)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其目的为防止已与体表、体腔接触,但尚未进入体内的毒物,以最大限度降低毒物进入体内的量和减轻病情。治疗时应尽可能早,并根据进入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脱毒方法。有毒气体(氯气、一氧化碳等)中毒者应首先脱离中毒环境,加强通风,积极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内残留毒气。食入水溶性毒物者可用胃肠道脱毒方法,包括催吐、洗胃、导泻和胃肠内吸附毒物。洗胃一般于食入毒物后4~6h内进行,操作时动作要轻巧迅速,危重病人取平卧位,头偏向一侧,胃内容物要尽量抽净,反复灌洗,直至洗出胃液清晰为止。洗胃液可根据毒物种类选取。洗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呕吐情况,防止胃内容物反流入肺内引起窒息。洗胃后可随即给患者50%硫酸镁0.5ml/kg导泻,加速毒物从肠道排出,或胃内注入活性炭0.5~1g/kg吸附毒物。对强酸、强碱中毒或惊厥者不宜用洗胃、催吐及导泻法,以免发生消化道穿孔或窒息。
洗胃液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鞣酸溶液(2%~4%):可沉淀阿扑吗啡、生物碱、士的宁、铝、铅及银盐等,使残留毒物失活。
②高锰酸钾:系氧化剂,可与各种有机物相互作用,使巴比妥、阿片镇痛药、士的宁、毒扁豆碱、奎宁及烟碱等药物失活。由于高锰酸钾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切勿将高锰酸钾结晶直接接触口腔及胃黏膜。其洗胃溶液浓度应控制在1∶5000左右。
③碳酸氢钠溶液(2%~5%):可沉淀多种生物碱,也可结合某些重金属及有机磷农药。敌百虫(美曲膦酯)中毒不可采用本溶液,后者可使毒物毒性增强。
④活性炭(10%~20%)悬液:可强力吸附多种药物和化学物质,能吸附的物质范围较广,能有效地阻止药物在胃肠道中的吸收,适用于有机及无机毒物中毒,但对氟化物无效。目前国内外大多数提倡采用此悬液进行洗胃。文献报道中毒后30min内应用活性炭,其毒物吸附率可达89%,而超过1h者则仅为37%。
⑤葡萄糖酸钙溶液(1%):可沉淀氟化物和草酸盐,使之变为氟化钙和草酸钙而失活。临床用于氟化物或草酸盐中毒。
⑥氧化镁溶液(4%):为弱碱性溶液,可中和酸性物质,用于阿司匹林、强酸及草酸等中毒。
⑦米汤、稀面糊(含1%~10%淀粉):能结合并还原碘,使之失活,用于碘中毒。操作时应彻底洗胃,至洗出液清晰,不显蓝色为止。
⑧氯化钠1%~2%溶液:常用于毒物不明的急性中毒。
(2)促进毒物排泄:
①补液和利尿:大多毒物由肾脏排泄,积极利尿有利于加速毒物排泄,可每天酌情给予5%葡萄糖电解质溶液500~1000ml(或每天10~20ml/kg)静滴,同时静脉注射呋塞米(速尿)每次1mg/kg。不能进食者补液可按每天100~120ml/kg补给。经补液及给利尿剂后,水溶性和与蛋白结合很弱的化合物(如苯巴比妥、甲丙氨酯、苯丙胺等)较易从体内排出。有些化合物(如巴比妥酸盐、水杨酸盐及异烟肼等)在碱性环境下离子化程度增加,处理时如在补液中适当补给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可减少其在肾小管内重吸收,提高排出率。
②透析疗法(dialysis):为中毒治疗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如经初步治疗后症状无好转或继续加重,可考虑做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疗。
A.血液透析:对于水溶性较高和蛋白结合率不高的毒物排泄效果较好,如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水杨酸盐、苯巴比妥、甲丙氨酯(眠尔通)、水合氯醛、海洛因、甲醇、乙醇、乙二醇、异丙醇、苯丙胺、锂盐、异烟肼、苯妥英钠、钾、铁、锌、铜、硼酸盐等。脂溶性毒物及与蛋白质结合紧密的毒物则透析效果较差,如速效巴比妥盐类、阿米替林及地西泮等。
a.血液净化适应证为:急性中毒其症状严重,无相应解毒剂,但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能被透析出体外;预计毒物摄入剂量很大,估计会出现严重并发症和严重不良后果;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b.血液净化相对禁忌证为:严重心功能不全;有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低于50×109/L,出血倾向,或全身应用抗凝药物;休克虽经治疗仍不能维持收缩血压在12kPa 以上。一般药物及毒物中毒的透析治疗应争取在中毒后8~16h 内进行,严重中毒者在3h 内进行效果更好,因为大多数毒物的血液浓度在此时段内浓度处于高峰阶段,透析可以达到最佳效果。
B.腹膜透析:具有安全、方便、对循环影响较小等特点,在儿科中较血液透析应用更广,其应用指征同血液透析。其透析特性与血液透析相似,但小分子物质透析效果较血液透析略差。腹膜透析的禁忌证为:
a.腹腔感染、肠梗阻、腹膜广泛粘连,腹壁皮肤感染。
b.严重呼吸衰竭。
c.腹腔手术后3 天以内。腹膜透析方法为每次注入30~40ml/kg,保留30~45min 后排出,4~8 次/d,直至病情缓解。对于中毒严重,毒物不能通过透析等方法得到有效排除者,早期还可采用换血或多次部分换血(每次换血量10ml/kg)的处理来达到排除体内毒物的目的。
(3)尽早使有效拮抗剂:这些药物目前种类很有限,仅有少数有特异性拮抗剂(或解毒剂),一些常见拮抗剂见下表。
3.对症处理 适当镇静,避免烦躁;控制惊厥;高热者给予物理及药物退热;预防继发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积极防治各重要脏器功能衰竭。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增强机体应激能力,改善毛细血管通透性,减少渗出,稳定细胞膜及溶酶体,减少细胞损害等作用,临床用于严重中毒伴中毒性脑病、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毒性肝、肾功能损害以及化学物引起的溶血性贫血等。药物可选择地塞米松0.5mg/kg 或琥珀酰氢化可的松5~10mg/kg,1~2 次/d,静脉注射,疗程3~5 天。
4.小儿一些常见药物金属化学物质中毒的主要处理原则
(1)水杨酸盐:以5%碳酸氢钠或1∶5000 高锰酸钾溶液洗胃;5%碳酸氢钠6ml/kg 及维生素K1 10mg,1 次/d,静滴,补液利尿,碱化尿液。
(2)巴比妥类及苯二氮革类:1∶5000 高锰酸钾洗胃;苯甲酸钠咖啡因(安钠咖)6~12mg/kg,肌注;或贝美格(美解眠)1mg/kg,静注;或纳洛酮0.01mg/kg,肌注;4~6h 后可重复1 次,直至神志转清。注意呼吸和循环支持。
(3)颠茄类:以1∶5000 高锰酸钾洗胃,硫酸镁导泻;用毛果芸香碱0.1~0.2mg/kg,每1~4 小时皮下注射1 次;或新斯的明0.02~0.04mg/kg,每3~4小时肌注1 次。直至瞳孔缩小。惊厥者给予地西泮(安定)、肾上腺皮质激素,并注意呼吸支持。
(4)氨茶碱:反复以1∶5000 高锰酸钾洗胃,导泻,洗胃后胃管内注入活性炭,注意镇静止痉、纠正低血钾,休克及心律失常,补液利尿。严重者可给予透析治疗。
(5)麻黄碱:氯丙嗪1mg/kg,肌注或酚妥拉明每分钟1~3μg/kg,静脉滴注维持,血压正常后逐步撤除。
(6)乙醇:中毒1h 内用温开水或2%NaHCO3 洗胃,静注25%~50%高渗葡萄糖20~40ml/次,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并补充维生素B1 及维生素B6。伴肝肾功能障碍者可考虑透析治疗。
(7)氯丙嗪:以1∶5000 高锰酸钾反复洗胃,导泻,洗胃后可胃管内注入活性炭,保暖,减少搬动,防止直立性休克;酌情给予升压药(多巴胺或间羟胺),控制惊厥,呼吸支持。重者可予透析治疗。
(8)阿片:口服中毒者可予1∶5000 高锰酸钾或活性炭悬液洗胃;纳洛酮0.01mg/kg 肌注或静注,数分钟后可重复应用;给予呼吸及生命支持;抗惊厥;防治脑水肿及肺水肿。
(9)亚硝酸盐:中毒6h 内给予洗胃,导泻,清除胃内余下毒物。1%亚甲蓝以0.1~0.2ml/(kg?次),稀释后缓慢推注,或维生素C 以0.5~1g,用葡萄糖20ml 稀释后静注;气促者给予吸氧。
(10)铅中毒:急性食入中毒者以1%硫酸钠溶液洗胃,并口服牛奶或蛋清;及早应用依地酸钙钠(EDTA)25~50mg/kg,稀释至500ml 葡萄糖液静滴,或二巯丁二钠(二巯基丁二酸钠)20~30mg/kg 静脉缓注。药物3~4 天为一疗程,休息3~5 天。一般用4~6 个疗程。
(11)汞中毒(误食):立即用5%活性炭悬液或2%NaHCO3 洗胃,并口服牛奶或蛋清;硫酸镁导泻。有全身中毒症状者可用5%二巯丙磺钠(二巯基丙磺酸钠)0.1~0.2ml/kg 肌注,1 次/d。肾功能衰竭者给予透析治疗。
(12)强酸碱类:皮肤、五官等接触部分用清水冲洗,去除衣物。若非大量毒物食入,一般禁止洗胃及催吐;强酸中毒可口服4%氢氧化铝10~20ml 或蛋清、豆浆等;强碱类则口服1%醋酸或食醋等。注意生命功能支持,症状严重者可给予地塞米松0.25~0.5mg/kg,静注。
(13)氰化物:给予吸氧及生命支持。食入者用1∶5000 高锰酸钾、5%硫代硫酸钠、3%双氧水(过氧化氢)及0.5%活性炭悬液洗胃;立即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每次0.2~0.4ml,吸30s,5min 可重复1 次;随后静注3%亚硝酸钠6~12mg/kg,再静注25%硫代硫酸钠溶液0.25g/kg(每药均推注10~15min);效果不满意时可重复使用。无硫代硫酸钠时可用1%亚甲蓝1~2mg/kg 缓慢静注代替。
5.有毒动植物中毒
(1)蟾蜍:以1∶5000 高锰酸钾洗胃、导泻(忌用油类泻药),维生素C 1~2g 用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滴,纠正心律失常(阿托品,肾上腺素),地塞米松0.25~0.5mg/kg,静注;防治心源性休克。毒液接触眼者用生理盐水或3%硼酸液局部冲洗。
(2)毒蕈类:以1∶5000 高锰酸钾或活性炭悬液反复洗胃,硫酸镁导泻;用二巯丙磺钠(二巯基丙磺酸钠)每次5mg/kg,2~3 次/d,肌注;阿托品0.05mg/kg,肌注,每15 分钟1 次,直至阿托品化后减量。重者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透析治疗,并给予生命支持。
(3)毒蛇咬伤中毒:伤肢制动,以减慢毒素扩散;肢体伤口的近心端2~3cm处用绳或布条缚扎,每15~30 分钟放松1~2min。伤口扩创,用依地酸钙钠,双氧水,呋喃西林溶液,冷开水或1∶5000 高锰酸钾溶液冲洗,反复吸引毒液;无条件扩创可用火焰烧灼伤口,破坏毒素;皮下注射多价或特异性抗蛇毒血清,口服或注射蛇药;补液利尿,重者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
(4)蜂、蝎及毒蜘蛛螫伤中毒:拔除伤口内毒刺,以3%氨水或苏打水等碱性溶液洗敷伤口。毒蝎,毒蜘蛛螫伤者应在缚扎伤口近心端肢体,并扩创排毒(同毒蛇咬伤)。扩创后局部可注射3%依米丁1ml(稀释至4~9ml),或用蛇药外敷;输液利尿;重者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防治过敏性休克及肺水肿,生命功能支持。
6.农药、杀鼠药、一氧化碳中毒
(1)一氧化碳中毒:开窗通风或脱离中毒环境,吸氧,补充大量维生素C。伴昏迷或抽搐者提示病情较重,应及早给予高压氧治疗,并控制惊厥,提供生命支持。甘露醇0.5g/kg 静注,2~4 次/d,胞磷胆碱每次0.125~0.25g,静滴。
(2)有机磷:以2%碳酸氢钠溶液(DDT 中毒忌用)或1∶5000 高锰酸钾(马拉硫磷中毒忌用)洗胃,硫酸镁导泻。皮肤接触者用清水或苏打水冲洗皮肤及五官,去除衣物。阿托品0.05~0.1mg/kg,静注,以后改0.05mg/kg,每10 分钟1 次,直至瞳孔散大后改0.02~0.03mg/kg,每30 分钟1 次,神志恢复后减为0.01~0.02mg/kg,每小时1 次,以后根据病情逐渐延长给药间隔,直至停用。解磷定15~30mg/kg,每4~12 小时静滴1 次,或氯解磷定(氯磷定)10~15mg/kg,肌注,2~3h 后可重复1 次,直至血胆碱酯酶恢复正常。治疗中应注意控制惊厥并防治呼吸衰竭。
(3)鼠药(氟乙酸钠、氟化钠) :用0.2~0.5%氯化钠洗胃,每天肌注乙酰胺0.1~0.3g/kg,分2~3 次,疗程1 周左右。控制惊厥。
预后:中毒发生的年龄、种类、剂量、时间长短、救治是否及时和合理等因素,影响病情进展与预后。多数轻、中度中毒小儿在得到及时和合理救治后完全恢复。剧毒中毒可致猝死,只有少数住院的中毒患儿最后死亡。广州市儿童医院5年住院的中毒病死率为7.97%。并发循环衰竭、呼吸衰竭、中枢神经衰竭的患儿病死率高,存活者可遗留不同程度的神经后遗症或其他脏器功能残障。
预防:
1.看护好小儿,防止误食毒物和药物。
2.青少年可发生自伤性服毒,重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
3.加强宣传,普及植物、药物等相关防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