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询患者有无不洁性交史、嫖娼史、配偶感染史或医源性污染,有无初疮(硬下疳),有无二期症状如皮疹、骨骼或粘膜症状,以及病情发展如何,既往检查、治疗经过,用药名称、数量,治疗是否规则,有无不良反应,家属有无受染。询问生母及配偶的妊娠、生产史。注意患者有无其他性病史,有无可能引起血清反应生物性假阳性的情况(例如疟疾、黑热病、斑疹伤寒、回归热或其他热性病及红斑狼疮等)。
系统而详细的全身体格检查,应特别注意有无皮肤粘膜病损(尤其外阴部),有无淋巴结肿大,角膜有无损害,瞳孔是否正常,鼻中隔及上腭有否穿孔,牙齿有无畸形,锁骨及胫骨骨膜有无增厚。心脏及主动脉有无损害,脉压有无异常。肝脾是否肿大,神经系统及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1.诊断明确后,应立即正规、足量治疗。
2.治疗药物首选青霉素。对青霉素过敏者,改用四环素或红霉素,孕妇和8岁以下患儿不用四环素。注意避免药物治疗的吉―赫反应。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性梅毒):①苄星青霉素肌注,240万U/周,2―3周;②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80万U/d,10~15d;③青霉素过敏者:四环素或红霉素口服0.5g,4/d,共15d。
(2)晚期梅毒(二期复发、三期及晚期潜伏梅毒):①苄星青霉素肌注,240万U/周,3周;②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80万U/d,共20d;③青霉素过敏者:四环素或红霉素口服0.5g,4/d,共30d。
(3)心血管梅毒时,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后,再开始治疗(最好住院治疗;治疗前3d应口服强的松10mg,2/d,连续3d)。①水剂青霉素G肌注,首日10万U,1/d;次日10万U,2/d;第3d20万U,2/d;自第4天起以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80万U/d,15d为一疗程。两疗程间休息2周;②青霉素过敏者:四环素口服0.5g,4/d,共30d。
(4)神经梅毒可用①水剂青霉素G静滴,1200万U/d(每4h200万U),共14d;②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120万U/d,并服丙磺舒0.5/次,4/d,10~14d。必要时再肌注苄星青霉素240万U/周,3周;③青霉素过敏者:四环素口服0.5g,4/d,30d。
(5)早期先天梅毒,脑脊液异常者,用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每天5万U/kg,共10d。脑脊液正常者,用苄星青霉素5万U/kg,一次肌注。晚期先天梅毒: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每日5万U/kg,共10d。(不超过成人总量)。青霉素过敏者可红霉素口服,每日7.5~12.5mg/kg,分4次服,共30d。
3.对密切接触者及家属进行检查治疗。
【护理】
1.按皮肤科一般护理常规。
2.初期及二期患者应予接触隔离。
3.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孕妇或小儿患者应参照各专科护理。
【治愈标准及随访】
梅毒患者经正规治疗后,复查血清学试验并进行随访。一般每半年复查1次,2年后可每年复查1次,共随访5年。经随访观察,症状完全消失,非特异性血清反应转为阴性,脑脊液检查正常,认为治愈;症状消失无复发,非特异性血清反应固定或滴度下降,脑脊液检查正常,认为临床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