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软组织伤、出血、骨折。
治疗 胫腓骨骨干骨折的治疗目的是矫正成角、旋转畸形,恢复胫骨上、下关节面的平行关系,恢复肢体长度,无移位的胫腓骨干骨折采用小夹板和石膏固定,有移位的横形或短斜形骨折采用手法复位,小夹板或石膏固定,固定期应注意夹板和石膏的松紧度,并定时行X线检查,发现移位应随时进行夹板调整,或重新石膏固定,6―8周可扶拐负重行走。 不稳定的胫腓骨干双骨折可采用跟骨结节牵引,克服短缩畸形后,施行手法复位,小夹板固定,牵引中注意观察肢体长度,避免牵引过渡而导致骨不愈合。6周后,取消牵引,改用小腿功能支架固定,后行走石膏固定,可下地负重行走。 不稳定的胫腓骨干双骨折在以下情况时,采用切开复位固定:
(1)手法复位失败。
(2)严重粉碎性骨折或双段骨折。
(3)污染不重,受伤时较短的开放性骨折,直视下复位成功后,可选择钢板螺钉或髓内针固定,首先固定好胫骨,然后另作切口,复位固定腓骨,若固定牢固,术后4―6周可负重行走。软组织损伤严重的开放性胫腓骨干双骨折在进行彻底的清创术后,选用钢板螺钉或髓内针固定,同时作局部皮瓣或肌皮瓣转移覆盖创面,不使内固定物或骨质暴露,或在复位后,采用外固定器固定,既稳定骨折,便于术后换药。 单纯胫骨干骨折由于有完整腓骨的支撑,多不发生明显移位,用石膏固定6―8周后可下地活动。 单纯腓骨干骨折,若不伴有胫腓上、下关节分离,亦不需特殊治疗。为减少下地活动时疼痛,用石膏固定3―4周。
无特殊预防方式,尽量避免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