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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眼压症

高眼压症是针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诊治过程中,经过数十年的临床实践经验逐步深入认识到的一种特殊现象。自从19世纪中叶vonGraefe临床观察发现是眼压升高导致了青光眼患者的视盘萎缩和凹陷以来,人们在临床工作中也不断证实了绝大多数明确诊断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压升高的共同特征。因此形成了这样一种传统的观念:青光眼是由高眼压导致的视盘凹陷、萎缩和相应视野缺损为特征的一种综合眼征或一组眼病,其视功能的受损直至完全丧失是高眼压作用的最终结果。多年来,临床上虽然强调了青光眼的诊断必须具备高眼压、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特征性视野缺损这三大要素,但还是存在一种习惯性的错误认识:凡是高眼压者就是青光眼,眼压高必然会导致青光眼的视神经萎缩和视野损害,应该积极主动地给予治疗,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视功能损害。群体调查的资料显示,正常人的眼压平均值(M)为15~16mmHg,标准差(SD)为2.5~3.0mmHg,即Goldmann压平式眼压值为15.4mmHg±2.5mmHg,Schi?tz压陷式眼压值为16.1mmHg±2.8mmHg,据此计算出统计学上(95%可信限,平均值±2标准差)正常人群的眼压值范围是10~21mmHg,并且将超过正常值高限21mmHg视为可疑青光眼,而眼压超过24mmHg时就诊断为青光眼。临床上曾经仅凭眼压的测量,就将一些眼压偏高但缺乏其他青光眼支持依据的患者积极地诊断为青光眼,并给予抗青光眼药物治疗,甚至施行了手术。然而,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临床工作中也观察到有些眼压高的患者持续数年却未发生视神经和视功能的损害,这同样引起了眼科界的关注。此后的群体普查中发现,眼压超过统计学正常值范围的正常个体占有一定的比例(5%~10%)。因此,Hollows和Graham建议用“高眼压症”(Ocularhypertension)定义那些具有眼压高但不伴视盘和视野改变的特殊表现,以示与具有眼压升高、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相应视野损害的开角型青光眼相区别。随后相继进行的一系列针对高眼压症的临床研究,不仅丰富了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鉴别诊断,而且还观察到其中的一部分高眼压症患者会最终发展成为青光眼。
高眼压症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指经过多次眼压测量(Goldmann压平眼压计),其双眼的眼压值均超过正常统计学眼压值的上限,房角正常,并且长期随访未发现有青光眼性视盘形态改变和(或)视野损害的一种状态。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高眼压症虽然发展缓慢且较少引起视盘和视野损害,但毕竟具有与开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因素,即眼压升高。那么哪些因素影响到高眼压?这些因素中又有哪些是高眼压症发展为青光眼的危险因素呢?
1.高眼压症相关因素资料显示女性患者、血压升高和冬季等因素与高眼压相关。高眼压症患者女性较多且大多在40岁以上,提示可能与女性的内分泌的变化,尤其是闭经前期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有一定的关系。血压升高与眼压升高的伴随现象解释,也与血管的自主神经功能自主调节障碍有关。眼压与季节变化以及日间变化(往往早上较高)的联系多认为是与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周期性变化相关。此外,与高眼压相关全身因素还有种族(黑人较多见)、身高、体重以及脉率、糖尿病和吸烟等。眼局部与高眼压相关的因素主要是深色虹膜(即虹膜色素浓厚)、角膜厚度和近视眼。至于年龄因素在西方人的报道中眼压是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的,但日本和我国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眼压是随年龄增长而下降。
2.高眼压症的危险因素既往的研究资料提示年龄的增长,视盘的形态异常、眼压升高的程度、青光眼的家族史、心血管疾病以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等是高眼压症患者发生视神经损害和视野损害的危险因素。2002年Gordon等报道了高眼压症治疗研究(OHTS)小组的最新多中心随机研究,对1636位高眼压症患者进行为期平均72个月的随访观察,其设定的可能预示发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因素包括年龄、种族、性别、杯盘的垂直径和水平径比值、眼压、青光眼家族史、视野(Humphrey)指数、近视眼、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口服的钙离子通道阻断药或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治疗、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偏头痛和角膜中央厚度等。结果显示在高眼压症的上述基线因素中年龄较大、杯盘比值较大(包括垂直径和水平径)、眼压较高以及视野的模式偏差(PSD)较大,均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发生的预示因素,而且较薄的中央角膜厚度是青光眼发生的最有力预示因素。

仅仅出现眼压的升高,经随访视盘及视野均无损害。高眼压的发展表现为缓慢而比较良性的过程。通过长期观察,绝大多数高眼压者眼压稳定甚至还有下降的趋势,这与开角型青光眼的缓慢进行而加重形成鲜明对照,视盘出血被认为是向开角型青光眼过渡的征兆,大多位于视盘的上下极,下极更为多见,应对高眼压者进行密切随访和观察。
高眼压症的处理,最重要的是密切随访,主要是监测眼压、眼底视盘形态和视野的变化。如果眼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如≥25mmHg),或眼压在继续升高,应每6个月检测1次眼底的视盘形态(最好是有定量分析)和阈值视野。如果伴有高危因素或随访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不利因素,可酌情给予药物治疗。但一般不主张激光或手术治疗,因为后二者带来的眼部损害将是不可逆转的。如果给予药物治疗,还要权衡利弊,选择适宜的降眼压药物,并且尽可能地将眼压降到正常统计学范围以内,或将基础眼压降低30%最为理想。
预后:部分患者尤其出现眼底损害者需密切随访和监测,防止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
预防:目前没有相关内容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