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某些光敏性物质再经一定波长光线照射所引起,常见的光变应性化合物有卤代柳酰苯胺、酚类化合物、氯丙嗪、磺胺类、噻嗪类化合物等。
皮损初发于暴露部位,边缘不清,常迅速向周围扩散,可延及遮盖部位皮肤以及全身。皮疹表现与一般变应性皮炎或急性湿疹无异,即在红肿的基础上出现针头大小的密集丘疹、水疱,严重者可伴有少量渗出。自觉瘙痒,亦可伴灼痛。病程往往较光毒性皮炎长,一般不伴有全身症状。脱离接触,休息两周以上可渐愈。愈后不留色素沉着,恢复接触皮损可再发,少数患者可越发越轻,但亦有个别持续发病而演变成“持续光敏反应”者,即使脱离接触,皮损仍迁延不愈。
1、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改进生产工艺,加强通风排尘,尽量降低车间中的烟尘、粉尘浓度。
2、重视集体和个人防护,包括工作环境的卫生条件,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淋浴、盥洗设备等)。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及时换洗。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衣、工作帽、口罩,并在暴露部位皮肤上涂抹防光感的皮肤防护剂。
3、发病后应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暂时避免接触光敏性物质及日光照射,根据病情按急性皮炎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严重的光变应性皮炎反复发作者,除给予必要的休息、治疗外,可考虑调换工种,避免接触光敏物质。
为了减少职业性光敏性皮炎的发病率,就业前体检应作皮肤科检查,有光敏病史和光敏性皮肤病者,不宜从事接触光敏物质的工作。对从事容易发生光敏性皮炎的工种还应定期作皮肤科检查,注意皮肤的色素变化和有无赘生物等,如有发现,注意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