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详情
放射性皮炎

本病系放射线(X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照射引起的皮肤和粘膜的炎症性损害。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防护不严格,或未按操作规程,或短时间内接受过大剂量放射线(如X线照射下取臀部肌注时所留的断针),或放射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及瘢痕疙瘩等良性疾病时未严格掌握指征、控制照射量,及癌肿病人反复接受放疗,使累积量过大等原因可引起本病。皮疹发生的早迟及程度,与放射线的性质、照射面积、照射时间长短以及个体差异有关。

1、急性放射性皮炎
往往由于一次或多次大剂量放射线照射引起,但敏感者即使剂量不很大也可以发病。潜伏期因放射线的剂量和各人的耐受性不同而长短不定,约8~20d。可分成三度:
第一度:初为鲜红,以后呈暗红色斑,或有轻度水肿。自觉灼热与瘙痒。3~6周后出现脱屑及色素沉着。
第二度:显著急性炎症水肿性红斑,表面紧张有光泽,有水疱形成,疱破后成糜烂面。自觉灼热或疼痛。经1~3月痊愈,留有色素沉着、色素脱失、毛细血管扩张和皮肤萎缩等。
第三度:红斑水肿后迅速组织坏死,以后形成顽固性溃疡。溃疡深度不定,一般可穿通皮肤及肌肉,甚至骨组织。溃疡底面有污秽的黄白色坏死组织块。自觉剧痛。很难愈合,愈后形成萎缩性瘢痕、色素沉着、色素脱失和毛细血管扩张。损害严重者大血管闭塞,肢体发生干性坏疽。在溃疡和瘢痕上可继发癌变。
二、三度可伴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晕、精神萎靡、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血及白细胞减少等,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2、慢性放射性皮炎
多为长期、反复小剂量放射线照射引起,或由急性放射性皮炎转变而来。潜伏期自数月至数十年。炎症表现不显著。由于放射线破坏皮脂腺、汗腺、毛囊以及甲床生发层细胞而致皮肤干燥、粗糙、皲裂,毛发脱落,甲色暗晦,出现纵嵴、色素沉着及增厚,甚至脱落。甲皱微循环改变,可见管襻异常及毛细血管血液粘滞。病理学特征为显著的增生和变性改变,并且有持久性、反复性和区域性等特征。皮肤损害部久之可继发鳞癌,少数可为纤维肉瘤。
治疗主要为对症处理。一度皮损可外用炉甘石洗剂或冷湿敷;二、三度时可用冷湿敷或无刺激性软膏。慢性放射性皮炎损害上出现角化时,可局部应用10%5-FU霜,每日2次,直至角化好转。放射性皮炎继发的慢性溃疡,可采用氦-氖激光治愈。长期不愈的深溃疡或发生角化物,必要时行手术切除。
预防本病的发生应注意:①放疗时避免过大剂量。②详细观察放疗后的皮肤改变,如已发生皮炎,应停照,并定期随访观察。③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防护措施。④定期体检,发现有病变倾向者应及时休息,对病情较重者应考虑调换工作。若发现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手部出现赘生物,应密切随访观察,以防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