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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颌骨骨髓炎

放射性颌骨骨髓炎是因鼻咽癌或口腔颌面部癌肿进行大剂量放射治疗后,引起放射性颌骨坏死,继发感染而形成骨髓炎,是目前常见的疾病。

病因 症状 预防 治疗

放射性骨髓炎是放射、损伤、感染三种因素的总和。放射线治疗癌肿时,颌骨同时受到照射,颌骨内的血管逐渐发生无菌性的血管内膜炎。当照射剂量超过50Gy时,血管内膜肿胀、增厚,管腔窄,在照射后数月或数年发生血管栓塞,骨质得不到营养而发生坏死,骨膜亦无新骨再生。此时一旦发生牙源性感染或受到拔牙等损伤,局部伤口长期不愈,细菌侵入而发生放射性骨髓炎。目前认为大剂量照射造成颌骨自发性坏死,被照射的骨组织出现“三低”特征,即低细胞、低血管、低氧现象。组织切片可见骨细胞皱缩,骨陷窝空虚,成骨细胞消失,骨膜和骨髓腔纤维变性,血管栓塞。由于缺乏血液营养,在低氧、低能量情况下,骨组织无修复代偿能力,伤口长期不愈合,死骨不易分离,呈无菌性坏死状态。

一般病程较长,病变发展缓慢。在放射治疗后半年至数年内,多数患者唾液分泌减少,牙容易发生猛性龋,继发牙源性感染,或因拔牙及其他损伤造成伤口长期不愈,瘘道形成但脓性分泌物少,持续性疼痛、口臭。有时软组织可溃烂坏死,死骨暴露而不松动,长期处于慢性炎症过程。若继发颌周蜂窝织炎,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张口受限。颌骨可以形成大块死骨,较长时间才分离,相应区域的软组织变硬,瘢痕形成。患者全身衰弱、消瘦、贫血,呈慢性消耗性病态。
应以预防为主。放射治疗要掌握适证、剂量和防护。放疗前应适当治疗病灶牙,拔除残根、残冠,去除金属充填物,结牙,消除感染源;保持口腔卫生;放疗后3年内避免拔牙和其他损伤。当发生骨髓炎后,一般倾向于保守治疗,全身应用抗生素和支持疗法;局部保持引流通畅,注意口腔卫生,等待死骨分离后手术摘除。但等待时间太长,患者非常痛苦,因此也有人主张积极治疗,将坏死的软硬组织一并切除采用皮瓣或集皮瓣整复。但如果切除不彻底,反而因手术造成损伤,可能加重病情。目前主张配合高压氧治疗,可增加放射区内动、静脉氧分压,兼有杀菌、抑菌作用,并使血管增生,促进死骨分离,增强组织修复能力。采用高压氧配合手术治疗,可取得较好效果。
无特殊。